
相似問題
最新問題
老師好:個人在兩家公司領取工資,其中和A公司簽訂的合同為全日制工作制合同,B公司為非全日制工作制合同,社保在A公司交,A公司申報在A公司領取的工資,B公司申報在B公司領取的工資。這樣操作合法嗎?
員工工資已最低工資交的社保,如果給員工簽訂合同,多余部分怎么表現(xiàn)在合同里面嗎?如果用加班來表現(xiàn),是否有限額,還是說可以自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