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稅收實體法要素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一般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種。
實際納稅過程中與納稅義務人相關的概念:
1.負稅人。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價格和價值背離,引起稅負轉移或轉嫁造成的。
2.代扣代繳義務人。
3.代收代繳義務人。
4.代征代繳義務人。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是構成稅收實體法諸要素的基礎性要素。這是因為:第一,課稅對象是一種稅區(qū)別于另一種稅的最主要的標志。第二,課稅對象體現(xiàn)著各種稅的征稅范圍。第三,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1.計稅依據
在表現(xiàn)形態(tài)上分為兩種:一種是價值形態(tài),第二種是實物形態(tài)。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是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guī)定,而計稅依據則是份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guī)定,是課稅對象昊的再現(xiàn)。
2.稅源
稅源是指稅款的最終來源,或者說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
3.稅目
劃分稅目的目的:一是進一步明確征稅范圍,二是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問題,并根據歸類確定稅率。
稅目一般可分為列舉稅目和概括稅目。
稅率
1.概念: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比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是體現(xiàn)稅收政策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2.分類:
(1)比例稅率:可分為產品比例稅率、行業(yè)比例稅率、地區(qū)差別比例稅率、有幅度的比例稅率。基本特點是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shù)額的變動而變動。
(2)累進稅率:一般多在收益課稅中使用,可以更有效地調節(jié)納稅人的收入,正確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問題。其分類:
額累:分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其中超額累進稅率是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稅率,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率累:分超率累進稅率和超倍累進稅率。
(3)定額稅率:在表現(xiàn)形式上可分為單一定額稅率和差別定額稅率兩種。其基本特點是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lián)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
(4)其他形式的稅率
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邊際稅率與平均稅率,零稅率與負稅率。
減稅、免稅
1.基本形式:稅基式減免、稅率式減免、稅額式減免。
2.分類:法定減免、臨時減免、特定減免。
3.加重納稅人負擔的措施:稅收附加和稅收加成。
征收制度
按納稅環(huán)節(jié)的多少,將稅收課征制度分為兩類:一次課征制和多次課征制。
納稅期限
1.納稅期限的決定因素:稅種的性質、應納稅額的大小、交通條件。
2.納稅期限的形式:按期納稅、按次納稅、按年計征,分期預繳。
稅法中‘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到底該怎么理解?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是指實體法不具備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溯及力。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關稅收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滅失的稅收實體法,如在應稅行為或事實發(fā)生后有所變動,除非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外,否則對該行為或事實應適用其發(fā)生當時的稅法規(guī)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而稅務機關在適用征稅程序或履行稅收債務時,則不問稅收債權債務發(fā)生的時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適用新法。二是對于新法公布實施以前發(fā)生的稅收債務,在新法公布實施以后進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對其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優(yōu)于舊法的原則。
簡述稅收實體法要素的具體內容有哪些?注重分錄的填寫、公式的計算的同時不要忽略這些記憶性比較強的題目,如果你有更好的記憶方法也可以在線與學堂的老師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