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換了出納,原來的出納交接時候,銀行印鑒的更換,工行說,有3天的審核期,3天后拿新出納跟原來出納的個人私章去才能辦理,原來出納跟公司有點矛盾,在希望對方拿出私章辦理,就拿別的理由當借口,不配合,知道這是作為一個會計沒做好監(jiān)交的責任,老總已經簽字離職申請,原來的出納是不是還有責任完成未了事件,或者是以后出現(xiàn)的曾是她經受的事出了問題,也是要負責人?如果不配合完印鑒的更換,公司有理由克扣工資或別的懲罰嗎?
wiling
于2017-03-02 12:39 發(fā)布 ??2971次瀏覽
- 送心意
笑笑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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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管交不交回印鑒,其任職期間的責任都是由其承擔的。原出納不交出相關印鑒由此對您們公司造成損失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2017-03-02 13:00:05

不是,相當于財務總監(jiān)
2018-01-22 11:54:10

您好。大家都有責任的。謝謝
2021-12-13 18:06:54

您好,事業(yè)單位會計對于報銷,應審核票據(jù)的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的合理性(主要是指內部審批要求)這兩個方面。在報銷上單位負責人承擔審批責任、經手人承擔經濟業(yè)務真實性責任、證明(驗收)人承擔經濟業(yè)務真實性證明責任、會計承擔審核責任、出納承擔付款真實性責任。
2016-12-03 18:55:08

你好,是的,根據(jù)內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制單和審核不能是同一個人。兩人可以根據(jù)公司業(yè)務及管理需要自由組合,例如可由會計制單、記賬,出納審核。
2018-06-22 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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