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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應付職工薪酬包含,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那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可以稅前扣除,這個工資總額是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之和嗎
想要計算職工福利,余額表中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生源費,那么按照三個的總和來計提職工薪酬還是按照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計算?!
同樣是企業(yè)為職工購買的商業(yè)保險(團體意外險),為什么有些計入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有些又是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有什么區(qū)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