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老師請問,我2020年1月申報的是2019年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的工資,但是個稅申報時,我把本期收入申報成實際發(fā)放工資的金額,不是應發(fā)金額,那需要在這次匯算清繳時候調整嗎?
答: 你好,在進行匯算清繳的時候如果計提的工資全部已經(jīng)發(fā)放了,是不需要調整的。
單位申報個稅的會計就隨便挑幾個人申報個稅,我的是一次性發(fā)放工資,她從來沒申報過我的個稅,我自己做匯算清繳補上可以嗎?
答: 你好 不要隨便去? ?報 。這個報不好的話 這個會 被個人投訴你 有風險的;? ? ?可以的。對于你來說 你可以補報??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您好,請問5月份入職的員工6月份發(fā)放工資,7月份申報6月個稅的時候累計扣除數(shù)是10000還是5000?另外想問個稅的匯算清繳是員工自己去辦理嗎?還是由公司代辦?如果員工離職了呢?
答: 你好,累計扣除數(shù)是10000。個稅的匯算清繳是公司辦理。


老大姐 追問
2021-06-24 16:43
meizi老師 解答
2021-06-24 16:51
老大姐 追問
2021-06-24 16:58
meizi老師 解答
2021-06-24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