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老師請問,我2020年1月申報的是2019年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的工資,但是個稅申報時,我把本期收入申報成實際發(fā)放工資的金額,不是應發(fā)金額,那需要在這次匯算清繳時候調整嗎?
答: 你好,在進行匯算清繳的時候如果計提的工資全部已經發(fā)放了,是不需要調整的。
單位申報個稅的會計就隨便挑幾個人申報個稅,我的是一次性發(fā)放工資,她從來沒申報過我的個稅,我自己做匯算清繳補上可以嗎?
答: 你好 不要隨便去? ?報 。這個報不好的話 這個會 被個人投訴你 有風險的;? ? ?可以的。對于你來說 你可以補報??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全員全額申報是去年的9月份開始的 ,公司既然9月份以后在個稅中沒有申報,就不做了 那之前的工資有發(fā)放的 可以在匯算清繳扣除是不是?還有就是發(fā)放工資的形式是把錢從公賬直接轉到法人的 賬戶上,然后再發(fā)給員工 這樣行不行?
答: 你好,如果沒有申報個稅的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這樣的形式相當于發(fā)現(xiàn)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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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2:58
月月老師 解答
2020-04-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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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師 解答
2020-04-1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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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月老師 解答
2020-04-10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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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13:24
月月老師 解答
2020-04-10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