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如果一直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就不用每月支付2倍工資
答: 兩倍總賬是用工次月,到第12個月,總共是十一個月
合同期限是2年,試用期5個月,試用期工資是2000元,轉正后工資是3000元,按照合同法,應該給多試用的3個月支付賠償金,這個賠償金怎么算,算出來是多少
答: 3000*3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次日至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什么這邊老師講的是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用支付雙倍工資啊
答: 你好,同學。 把課聽完,這是如果勞動者自己有過錯的情況


向日葵 追問
2020-05-20 17:16
鐘存老師 解答
2020-05-20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