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yīng)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yīng)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yīng)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哪一個是正確的科目名稱?
答: 你好!是地方教育附加費。你看完稅憑證上面就知道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lǐng)導(dǎo)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wù)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怎么計算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怎么計算
答: 按照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乘以適用的稅率


樂樂媽 追問
2020-03-31 16:14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0-03-3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