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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上期有留抵增值稅,本期繳納附加稅的時候是按照本期應交增值稅減去上期留抵稅額交附加稅,還是按不減去留抵的增值稅額繳納附加稅?
老師,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下,上期退稅后,這期需要交增值稅,但是附加稅是留抵退稅本期扣除了,就不用交了,那這個附加稅我該怎么做賬呢
以前留底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有5萬。 本月銷項稅有1萬。 然后增值稅抵扣了就不用交了, 那附加稅還用交嗎? 如果不交 附加稅需要計提費用嗎? 還是直接略過附加稅的做賬步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