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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費是指各地方政府為了有效開展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調查、登記和頒發(fā)證書而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收取的費用。
土地登記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由國土資源局制定。土地登記費的收取本著"收費適度,負擔合理,保證工作需要"的原則,既考慮用地單位和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又能保證土地登記工作的需要。
土地登記費收費范圍是凡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者,均按本辦法交納土地登記費。土地登記費于1991年7月開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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