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是不是必須馬上結清工資

離職前,在勞動法規(guī)定的時間內,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的剩余工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勞動者離職前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剩余工資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離職當日應支付當月的剩余工資,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支付,如離職一個月十五天,則當月應結算十五天工資。依法應付勞動者工資之后,用人單位就可以出具勞動者離職結賬證明,以便勞動者申請生活補助等情況時使用。
此外,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建議用人單位盡早支付工資,不要等到勞動者離職時再支付。同時,勞動者也應該細心檢查離職結賬情況,確保自己的權益。
拓展知識:如果勞動者拖欠的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應該及早提起勞動爭議,盡快解決拖欠工資問題,以免延誤勞動者拿到欠薪。另外,勞動者也可以向工會維權,以保障自己的勞動報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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