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yè)所得稅賬務處理有哪些?
如果是企業(yè)法人投資合伙企業(yè),應該按照企業(yè)法人分享的被投資合伙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無論被投資企業(yè)當年是否分配利潤。因此,上述事項會產生一個暫時性差異,即分享的當期計算繳納了所得稅,分配的當期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分享所得稅的時候需要同時確認一筆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未來分回的時候沖回遞延所得稅資產。
另外討論一下,大部分合伙協議中約定一開始分回的都是成本,本金分完了之后再分配收益的投資人處理。無論投資方將該筆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都需要先界定一下分回的實質,如果分回的實質是分紅,則應該確認為投資收益,如果分回的實質是成本的收回,應該確認為沖減投資成本,而不能看到分回就認為是分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計算。
案例
張三和李四各投資50%于2010年1月設立一家合伙企業(yè)XX酒樓,合伙協議約定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2017年,酒樓利潤總額為100萬元,經納稅調整后的生產經營所得為150萬元。張三、李四2017年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5750元(750000×35%-6750),2017年度張三、李四各季度各預繳個人所得稅42062.5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87500元。2018年向張三、李四分配利潤40萬元。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各季度應預繳個人所得稅:
借:其他應收款——張三42062.50
其他應收款——李四4206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84125
繳納各季度預繳個人所得稅(全年共預繳3365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84125
貸:銀行存款84125
年終匯算清繳,補繳個人所得稅175000元:
借:其他應收款——張三87500
其他應收款——李四87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75000
繳納補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175000
貸:銀行存款175000
2018年度向張三、李四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800000
貸:應付利潤——張三400000
應付利潤——李四400000
向張三、李四支付利潤:
借:應付利潤800000
貸:其他應收款——張三255750
其他應收款——李四255750
銀行存款288500
企業(yè)所得稅和個稅要區(qū)分開來,上文有關合伙企業(yè)所得稅的的處理相信能幫到你,會計學堂整理的合伙企業(yè)所得稅賬務處理有哪些,更多相關資訊,可以下載APP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