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為什么視同銷售
"他人"一般是指營利組織或者法人等,不包括個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給營利組織或者法人可以視為銷售.外購貨物送給自然人的話其實就相當于送給自己的員工屬于將貨物轉向消費應該將增值稅轉出,到期繳納相應稅率的增值稅.
主要要理解這個"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體福利"前者是用于企業(yè)之間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貨物用于消費(B2C).根據(jù)這個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業(yè)自產的貨物用于員工集體福利,本質上相當于讓員工消費掉了貨物,之所以視同銷售,是為了防止企業(yè)避稅.
企業(yè)外購的貨物用于員工集體福利,是屬于一種消費的行為.可以認為是企業(yè)將外購的貨物賣給員工,然后用員工的工資抵償,本質上是一種銷售,所以就不能說是視同銷售.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視同銷售:在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范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于非增值稅項目,用于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yè)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fā)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為什么視同銷售?雖然說很多時候大家的贈送是無償贈送,但是受贈者是營利組織或者法人等情況的時候我們就要視同銷售,也就要繳納相關稅收,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xù)關注本網(wǎng)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