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能否改為查賬征收
稅務機關對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原則上是不允許核定征收的。因為核定征收是在納稅人無能立建賬、不能準確進行核算,或者雖記賬但賬目管理混亂,收入費用憑證不全而難以查賬征收時,才實行核定征收。
所以當納稅人有上述情況時,稅務機關才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假如經營不好,收入虧損,養(yǎng)活不了財務會計人員,可以申請稅務機關由查賬征收改為核定征收。
繳納稅款的情形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
納稅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一種或者幾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yè)或者類似行業(yè)中經營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yè)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稅款要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例如對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稅款的,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即業(yè)戶自報、典型調查、定額核定、下達定額。
查賬征收的不一定都是一般納稅人,定額征收的也不一定都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與企業(yè)實際情況和當地稅務局的要求來決定的。查賬征收與定額征收都可以預繳,因為稅務有時完不成任務,會要求提前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留待以后抵減。好了,關于“核定征收能否改為查賬征收”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