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易計稅月末結轉

2017-08-03 16:48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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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計稅方法下,納稅人當期應交未交增值稅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未交稅款”核算,詳情請看下文。

關于簡易計稅月末結轉

簡易計稅方法下,納稅人當期應交未交增值稅直接通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未交稅款”核算,次月申報后由公司機關上交至稅務機關,本科目余額自然為零,因而簡易計稅方法下,期末不需要進行專門的結轉。一般計稅方法下,納稅人的當期應納稅額分布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各三級明細科目,有必要在月度終了納稅申報之前,將本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計算并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未交稅款”科目,并在次月申報后上交至稅務機關。

除月度結轉外,為不至使“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各三級明細科目余額越累越大,還應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將各三級科目進行反向結轉。

一、月末結轉

基本原則:

結轉后,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余額要么是零,要么只有借方余額,該余額只能是留抵的進項稅額。

1、結轉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方如有余額,應將余額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結轉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為零。

2、結轉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如有余額,不存在預繳稅款時,差額反映的是留抵稅額,不需要進行結轉處理。

3、結轉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如有余額,存在預繳稅款時,要分析本月借方余額產生的原因,將多交的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未交稅款”科目。

假定某公司12月31日月度結轉前,“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為20萬元。

情況一:本月銷項稅額100萬元,進項稅額120萬元,差額20萬元說明是完全由進項大于銷項而產生的,可以留到下期抵扣,因而月末不需要進行專門的結轉。

情況二:本月銷項稅額100萬元,進項稅額90萬元,已交稅金30萬元,該公司本月應納稅額為10萬元,但預繳了30萬元,說明20萬元屬于多交,應轉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未交稅款2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0萬元

轉出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為零。

情況三:本月銷項稅額100萬元,進項稅額105萬元,已交稅金15萬元,該公司本月留抵稅額為5萬元,此外還預繳了稅款15萬元,此時,只能將企業(yè)實際繳納的15萬元轉出,其余5萬元仍屬留抵: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未交稅款1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5萬元

轉出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二級科目為借方余額5萬元,可以留到下期抵扣。

二、年末結轉

基本原則:

12月份月度結轉之后,12月31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各明細科目,除“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保留留抵稅額外,將其他明細科目對沖至余額為零。

仍以上例為例,在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完12月份月度結轉后。

情況一: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萬元

年度結轉后,除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借方余額20萬元結轉至下年繼續(xù)抵扣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其余明細科目次年無期初余額。

情況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30萬元

年度結轉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各明細科目次年無期初余額。

情況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5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5萬元

年度結轉后,除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借方余額5萬元結轉至下年繼續(xù)抵扣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其余明細科目次年無期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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