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個稅怎么申報
1、勞務派遣輸送的勞務不屬于用工單位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務工資是在"勞務費用"中核算而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務費用的是勞務派遣公司的收入在勞務公司的主營業(yè)務收入中核算.
2、而職工個人所得稅是避免重復征稅誰發(fā)放誰代扣代繳道所以用工單位是專不會單獨給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務輸出發(fā)放工資的更談不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了勞務派遣公司負責派遣人員的工資發(fā)放并代屬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是由用人單位申報個人所得稅.
勞動派遣員工是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而不是用工單位.其薪資發(fā)放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個稅也是由用人單位代繳的.
勞務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用工協(xié)議,應當由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收取用工費用,按約定的部分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則對用工單位來說,按全額確認收入,按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為成本,增值稅按差額征收,則勞務派遣員工的個稅應當由用工單位申報個稅.
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承擔《勞動法》上義務的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單位雖然沒有實際指揮被派遣員工進行勞動,而只是將 被派遣員工組織起來,統(tǒng)一管理,并根據(jù)用工單位的要求安排被派遣員工前往進行工作.
但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實際與被派遣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 系,在《勞動法》上,勞務派遣單位就是與被派遣員工相對的用人單位一方,并須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被派遣員工承擔義務.
從勞動法的角度,應當由用工單位(即勞務公司)申報個稅,根據(jù)勞動關系來確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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