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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招待費扣除?
①限額:銷售收入*千分之5
②實際*60%,扣除不能超過限額。
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6 700+330)×5‰=85.15(萬元);限額2=100×60%=60(萬元)
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為60萬元。
①限額:銷售收入*千分之5
②實際*60%,扣除不能超過限額。
業(yè)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6 700+330)×5‰=85.15(萬元);限額2=100×60%=60(萬元)
所以稅前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為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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