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地稅發(fā)〔2008〕3號:企事業(yè)單位、黨政機關及社會團體因通訊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標準發(fā)放給個人的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確定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標準內(nèi)據(jù)實扣除。老師,這是我們重慶的通訊費扣除,這個我應該怎么理解這個規(guī)定呢,實操我應該怎么操作呢,現(xiàn)在我公司電話費,主要是補貼給司機和法人及股東,司機的話費50元/月,走的報銷,無票,法人及股東的話費250/月,走的報銷,附的個人抬頭發(fā)票,
答: 你好,員工通訊費,不超過400不繳納個稅。 超過繳納個稅
老師,請問湖北省的交通費和通訊費的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 你好 沒有看到湖北那邊的。 看到的是北京 黑龍江那些地方是有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請教,允許扣除的通訊費如果員工通訊費實際100元 但是單位給予的補貼標準是300元,是按300元稅前扣除是嗎?
答: 你好!按實際發(fā)放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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