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舊機動車交易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收購舊機動車50輛支付收購款350萬元;銷售舊機動車60輛,取得含稅銷售收入480萬元。已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 0.5%征收增值稅。計算該舊機動車交易公司當(dāng)月應(yīng)納增值稅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480-350)÷(1+0.5%)*0.5%=0.65(萬元)
A
B (480-350)÷(1+3%)x0.5%=0.63(萬元)
480÷(1+0.5%)x0.5%=2.39(萬元)
480÷(1+3%)x0.5%=2.3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