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個體工商戶填寫年度匯繳申報表上的收入、成本、利潤是不是和第四季度的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數據是一樣的?只填一個季度的收入、成本、利潤嗎?就是把21年每季度預繳納申報的收入、成本、利潤匯總相加嗎?這個是要交所得稅的是嗎?如果數據跟之前申報的不一樣會被罰款處罰嗎?這個有沒有相關的優(yōu)惠政策呀?
欣欣子
于2022-02-25 10:09 發(fā)布 ??1774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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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師在線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2-02-25 10:13
同學:您好。
個體工商戶填寫年度匯繳申報表上的收入、成本、利潤與第四季度的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數據是一樣的,填1-12的累計數。
有盈利需要繳納所得稅。與之前的數據不一致,系統會提示。
優(yōu)惠政策:自2021.1.1-2022.12.31,對個體工商戶口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征收。
相關問題討論

不超過100萬可以減半征收
2022-03-28 13:20:43

你好,個體經營所得,采用按月度或者按季度進行預繳稅口的納稅申報;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經營所得適用)
級數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0元的 5 0
2 超過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過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過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2020-06-28 10:39:20

你好,這個是有一個減半的優(yōu)惠,我發(fā)給您看看。
2021-12-22 10:35:59

您好,政策內容:
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yōu)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qū)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計算方法: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2022-01-13 20:30:24

你好,生產經營所得在繳納所得稅時沒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
2019-08-20 11: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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