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已經(jīng)在2月份申報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能否12月份撤銷2月的申報的,把今年的獎金合并后再次申報
答: 你好,這個一般是不能這么做的
受個稅新政策影響,在2021年2月份申報過2020年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果2021年12月末前申報2021年獎金,能否再次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除
答: 您好,是不可以享受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luò)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這個月就是1月份發(fā)12月工資,然后把全年一次性獎金一起發(fā)了,申報的時間也申報了,比如發(fā)3萬的年終獎金,2月份發(fā)一月份工資的時候還要不要合并綜合所得再申報?
答: 你好,你已經(jīng)申報了年終獎? 二月份不需要申報了


姜宛廷 追問
2021-12-20 10:25
東老師 解答
2021-12-20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