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行為、裁決,什么區(qū)分?
答: 1.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2.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僅審查合法性。 3.行政行為是指由公共行政實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并針對一單獨個別的情況,作出一個對外產生積極或消極法律效果的決定或命令。 4.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裁決作出后,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
行政相對人加收滯納金的行為屬于
答: 稅務行政范圍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為什么第二點說在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需要提起訴訟,第三點卻說其他案件需在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五年內提起訴訟,這是不是沖突了呀
答: 不沖突,這里6個月是知道開始計算,后面5年是作出開始計算。 有可能這個行政行為作出,但這當事人不知道,那就是按5年計算


妮妮 追問
2021-10-27 06:40
易 老師 解答
2021-10-27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