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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張三2021年1-6月份都沒有工作,7月份開始有工資收入,那么他年底個稅匯繳時,1-6月份每月的5000元減除額可以一起扣除嗎?
以前從沒有上班,3月第一次上班,4月發(fā)放3月工資,在計算個稅的時候累計扣除費用扣除幾個月呢,只扣除這個月還是以前月份可以一起扣
比如一個員工工資月4000,然后年底得了一個雙薪收入8000,這個個稅的是怎么算,最后那一個月才扣稅嗎?如果他申請了專項扣除,也只是最后一個月做扣除嗎?
老師,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12萬,不用補稅?我同事有個兩個公司發(fā)工資,享受了兩次5000的扣除費用,但是年度不超過12萬不用補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