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樣區(qū)分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轉讓和取得股票的稅收
答: 你好,同學 轉讓股票,個稅免稅,企稅不免
教授王某2020年三月在北京日報發(fā)布一篇評論文章,取得稿酬1500元當月,他的一部著作由某出版社出版,取得稿酬四萬元,問,王某所獲稿酬在三月眼闊出獄繳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 你好,發(fā)布一篇評論文章,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500-800)×70%×20%=98 著作由某出版社出版,應預繳個人所得稅40000×(1-20%)×70%×20%=4480 累計應交4578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想問問高校教師取得的科研獎勵按什么扣個人所得稅
答: 如果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就可以不納,否則要按照第二條第五款或第十款規(guī)定繳納了。


楊楊 追問
2021-05-07 10:13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1-05-07 10:31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21-05-07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