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1-04-22 10:08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云南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免稅辦法的方案》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2號)規(guī)定,以下情形免征資源稅:1.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2.煤炭開采企業(yè)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3.納稅人開發(fā)尾礦庫里的尾礦。
以下情形減征資源稅:
1.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2.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3.稠油、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4.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5.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按其直接經濟損失金額的百分之五十減征當年應納資源稅,減征稅額最高不超過其遭受重大損失當年應納資源稅的百分之五十。
6.納稅人開采共生礦,并與主礦產品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的,減征百分之十資源稅;
7.納稅人開采伴生礦,并與主礦產品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的,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云南省共生礦、伴生礦優(yōu)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規(guī)定執(zhí)行,暫不計征共生礦、伴生礦的資源稅政策延續(xù)至2020年12月31日。
8.納稅人開采低品位礦,并與主礦產品分別核算銷售額或者銷售數(shù)量的,減征百分之五十資源稅。
9.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
10.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50%減征資源稅。
1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