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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超過按章程約定出資比例計算的注冊資本額向公司投入資金,目的是為了彌補虧損,但不增加注冊資本,也不作為對公司的贈與,請問會計上這樣操作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是否直接作為資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股份制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為0時,能否把股東借款轉到資本公積?還是需要先轉到注冊資本,當注冊資本全部實繳完后,才能計入資本公積?
我們公司目前注冊資本是109萬,有個股東用250萬購買公司5%的股權,那他認繳和實繳的股本只有5萬,多出來的這245萬是不是可以計入公司資本公積,然后把這部分款直接用于公司經(jīng)營呢


害羞的豆芽 追問
2020-07-21 11:44
軼塵老師 解答
2020-07-21 11:45
害羞的豆芽 追問
2020-07-21 12:01
軼塵老師 解答
2020-07-21 12:08
害羞的豆芽 追問
2020-07-21 13:39
軼塵老師 解答
2020-07-21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