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庫存上面100件,每件商品的成本為1萬元,其中合同約定的商品60件,合同價為每件1.3萬元,預計每件商品的銷售稅費為0.2萬,該商品在市場上的銷售售價為每件。按0.9萬元,預計每件商品的銷售稅費為0.15萬元,要求計算工程商品可變現(xiàn)凈值。
死磕CPA
于2020-07-03 11:24 發(fā)布 ??4487次瀏覽
- 送心意
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
2020-07-03 11:27
1.3-0.2=1.1萬元 大于1萬元
有合同部分可變現(xiàn)凈值=1.1*60=66萬元
0.9-0.15=-0.75萬元 小于1萬元
無合同部分可變現(xiàn)凈值=0.75*40=30萬元
同時 計提減值=0.25*4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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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1.1萬元 大于1萬元
有合同部分可變現(xiàn)凈值=1.1*60=66萬元
0.9-0.15=-0.75萬元 小于1萬元
無合同部分可變現(xiàn)凈值=0.75*40=30萬元
同時 計提減值=0.25*40=10萬元
2020-07-03 11:27:43

您好,有合同的按照合同去計算可變現(xiàn)凈值,沒有的按市場價格
2019-10-14 18:26:40

應該是根據(jù)合同價格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020-06-04 15:58:12

你好 你們需要調(diào)整收入和成本 同學說的成本調(diào)減指的這個銷售費用嗎?
2019-11-11 16:11:16

【新收入準則】為什么要設立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彭懷文
問:為什么要設立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既然都要結轉(zhuǎn)入成本,為什么還要單獨設立科目?為什么不通過費用計入成本?
?
解答:
為什么要設立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在新收入準則實施前,企業(yè)核算生產(chǎn)(施工)部門的支出與銷售部門的是不是也是分開核算的?
新收入準則新設的這兩個會計科目,如果理解不了的話,可以簡化理解為:
合同履約成本——核算生產(chǎn)(施工)部門的支出
合同取得成本——核算銷售(業(yè)務)部門的支出
注意,我說的是“簡化理解”,不要吹毛求疵啊。
一、合同取得成本的理解
企業(yè)的合同是誰去“取得”的呢?——通常是銷售(業(yè)務)部門。
在一般企業(yè),銷售(業(yè)務)部門簽下一個大單子,企業(yè)是不是會給部門或個人提成(或獎勵)?如果外面的人幫助完成,是不是更加約定也會有銷售傭金?比如,房介公司幫助房地產(chǎn)企業(yè)推銷房屋。
發(fā)生上述的“增量成本”,按照新收入準則規(guī)定,就需要計入“合同取得成本”。
為什么要計入“合同取得成本”,我們能不能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呢?
——銷售人員提成,難道直接當期的“銷售費用”不香嗎?
對于這個疑問,新收入也是有規(guī)定的:
第二十八條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chǎn);但是,該資產(chǎn)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看見了嗎?——攤銷期限不超過1年,完全是可以在發(fā)生時就“計入當期損益”。
比如,2020年3月,某建筑公司業(yè)務人員談成一筆業(yè)務,給某工廠修建圍墻和部分簡易建筑,預估修建時間只需要2個月。建筑公司按照內(nèi)部制度,給談成業(yè)務的人員計算了一筆提成。
那么,建筑公司是可以計入“合同取得成本”的,但是也可以選擇計入當期的損益。
借:合同取得成本/銷售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當然,如果簽署的這個建筑施工合同,施工時間超過了一年,那么肯定就不用選擇,直接計入“合同取得成本”了,然后在施工期間按施工進度,企業(yè)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同時也按比例攤銷“合同取得成本”。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是不是有點“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的味道呢?——因此,您如果記不住這個的用途,您就把它視為第二個“長期待攤費用”,只是專門用于跟收入相關的增量成本。
二、合同履約成本的理解
合同履約成本,對于建筑施工企業(yè)來講,就是換了一個“馬甲”而已,與原來的“工程施工”幾乎是完全一致。
因此,對于“合同履約成本”,您就把它當著只是更換了一個名稱而已。
通過上述通俗化說明,現(xiàn)在明白了二者的區(qū)別以及為什么要分開的原因了吧。
記不住的話,請暫時按照如下記憶:
合同取得成本=長期待攤費用
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
2021-07-01 06: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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