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5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 通行費可以抵扣嗎 如出差人員高速公路 等票
答: 可以的 不含稅金額3%抵扣
高速公路的通行費能抵扣嗎 幾個點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 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3 %)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時間另行通知。”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能否繼續(xù)抵扣?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guī)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x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可以繼續(xù)作為抵扣憑證按照上述規(guī)定計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