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的分錄是不是借: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稅/教育附加 貸:銀行存款
答: 是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哪一個是正確的科目名稱?
答: 你好!是地方教育附加費。你看完稅憑證上面就知道了


I SEE 追問
2020-05-30 17:46
鐘存老師 解答
2020-05-30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