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你好,2020年3月對2019年1月-12月發(fā)放的工資進行匯算清繳,那我2020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太遲,沒有并入到2019年12月工資進行申報,那我2020年1月發(fā)放的年終獎怎樣計算個稅,是不是要累計到2020年1月-2020年12月發(fā)放的工資,放到2021年3月進行匯算清繳,怎樣處理好呢?
答: 就屬于二零年,你二一年的時候匯算清繳調整,你是可以單獨申報,也可以合并到工資。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個員工,2019年被其他公司申報了四個月工資共計25800元。在我們公司一年的收入是116175.07元,每月專項扣除3000元,那么他個稅匯算清繳需要補交多錢稅呢?是2000多嗎?算不明白
答: 綜合所得收入116175.07+25800 減去12個月的社保,專項扣除以及5000 得出應納稅所得找稅率和扣除數(shù)。計算個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請問一下,同一集團下兩個公司之間人員調動,因為交接不到位,導致兩個公司同時申報了去年1-3月工資,導致員工在匯算清繳時需繳納個稅,員工個稅匯算清繳時候沒有通知公司,在填報的時候自行申報顯示不用繳納個稅,請問這個會對公司和個人有什么樣的影響
答: 你好? 那員工同時當時在兩個公司都有個人工資所得嗎?? ?分別按工資薪金來報的嗎?
老師好,還是剛剛的個稅問題,您說不影響19年的個稅匯算清繳,是因為,1-12月的所屬期(實質是18.12月-19.11月工資),這個所屬期我都有申報,我有完整的1-12個月工資是嗎?
老師,個稅扣繳客戶端,申報本年度屬期2月和3月工資的時候,忘記填寫扣除個人部分的數(shù)據(jù)。導致當期收入數(shù)據(jù)錯誤。在匯算清繳的時候怎么修改?或者還有別的辦法嗎?
匯算清繳時,填寫的賬面職工工資,和個稅申報系統(tǒng)里不一致的話,會不會有什么風險,因為,賬上是按當月發(fā)放時工資計提的,個稅是當月工資申報的,也就是有一個月的差異


郭老師 解答
2020-05-0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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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13:32
郭老師 解答
2020-05-09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