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6日開了發(fā)票給別人。是不是開發(fā)票給別人的時候,做賬就要“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了?如果我等到次月繳納附加稅的時候,做賬再一起“計提并繳納”可以嗎?請問“計提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以及“繳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分別是怎么寫?分錄是這樣寫嗎?計提: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繳納: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貸:銀行存款?
答: 你好,你是應該在10月份做計提,11月份做繳納稅金分錄
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費哪一個是正確的科目名稱?
答: 你好!是地方教育附加費。你看完稅憑證上面就知道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建內賬時計提地方教育附加的時候是836.01,銀行實際扣稅836.02,請問內賬怎么處理多扣的一分錢,是不是補提地方教育費附加?具體怎么補提?如果不補提,銀行賬面的金額會比實際的金額多一分錢。
答: 你好,補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紅太狼 追問
2020-04-13 08:08
樸老師 解答
2020-04-13 08:08
紅太狼 追問
2020-04-13 08:10
樸老師 解答
2020-04-13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