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老師,賬面計提19年的獎金,實際1月份發(fā)放,個所稅申報系統里得把獎金錄在12月申報表(1月份報12月份的表)里是嗎?還是可以2月份報1月份的個所稅時再申報獎金?
答: 可以2月份報1月份的個所稅時再申報獎金
已計提但尚未發(fā)放的幾個的工資,都可以在當期申報個人所得稅嗎?也就是問個人所得稅到底是在計提申報還是發(fā)放時申報,還是都可以申報?
答: 可以申報的。是計提后申報。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個人所得稅申報必須是實際發(fā)放嗎?如果計提可否申報
答: 同學你好 按照應發(fā)的計提
2019年9.17新成立的公司,2019年10.22有申報個稅,2019年11.1第二次申報個稅,該公司工資發(fā)放是屬于當月計提當月發(fā)放嗎?
老師,我們是新公司,我6月開始招人,然后我6月底的時候計提6月份的工資,然后7月中旬發(fā)放,那我應該是怎么申報個稅,是7月份的時候申報6月份的個稅,還是8月份的時候申報6月份的個稅?
老師,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工資是當月計提,次月發(fā)放,那第三個月申報個稅的時候實際是報的第一個月的,這種賬和系統就對不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