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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于2020-01-07 09:02 發(fā)布 ??920次瀏覽
maize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0-01-07 09:25
,員工201901月發(fā)放過18年終,并在201902月將年終 你這個是申報工資薪金下面吧,不是年終獎這個項目下面吧?
maize老師 解答
2020-01-07 09:26
你是想現在2019年,12月這個申報2019年年終獎吧,2020年1月發(fā),那這個是所屬期1月申報年終獎,那是2020年年終獎了
Sunshine 追問
2020-01-07 09:35
老師你好,2018的年終獎當時是和工資一起申報的,沒有單獨申報。2019年年終獎,我打算2020年1月發(fā)放,并且在2020年1月發(fā)放嗎,并且在2020年1月申報,單獨申報,年終36000繳納個稅10180.00
2020-01-07 09:36
繳納個稅1080.打錯了
2020-01-07 09:43
這個2020年1,月發(fā),那就是所屬期1月去申報就可以,單獨申報,年終36000繳納個稅1080 是的,
2020-01-07 09:48
如果1月報,是不是也可以,因為1月報,所屬期是12月的,而我們19年沒用過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的優(yōu)惠,再不用是不是就浪費了
2020-01-07 09:50
那需要12月發(fā)才可以,你12月沒有發(fā),原則不能
2020-01-07 15:11
是發(fā)12月的可以,還是12月發(fā)11月的才可以,有點兒懵,12月工資還沒發(fā),年終獎也沒發(fā),打算1月分開發(fā),再分開報稅
2020-01-07 15:15
不是看12月工資表,是看12月發(fā)出工資么,12月發(fā),現在申報,
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fā)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fā)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2020-01-07 15:35
所以我本月1月發(fā)年終獎,2月才能申報,申報所屬期是2020年1月的,也就是該員工不能享受19秒的優(yōu)惠政策了?
2020-01-07 15:45
是的,需要12月發(fā)才可以按這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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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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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解答
2020-01-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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