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稅務公告2019年第39號文,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我的問題是,如果公司第六個月(2019年9月)低于50萬,但第8個月(2019年11月底)才超過50萬,那么2019年12月可以去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嗎?
答: 也可以的,只要6-11月份期間滿足增量條件就行
老師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 ,公式中的 進項構(gòu)成比例 怎樣計算?6.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等五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gòu)成比例×60%
答: 是指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nèi)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計算時,需要將上述發(fā)票匯總后計算所占的比重。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留抵退稅,是不是要先符合這一條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就是從4月1日起 連續(xù)6個月 每個月的留底稅額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個月的時候 留底稅額要大于50萬
答: 最新的政策是不需要這個條件。


yy~learn 追問
2019-12-28 16:38
糖果老師 解答
2019-12-28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