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由于質量有問題我司只是支付一部分的貨款,剩余的有問題的貨款不支付了,請問這樣在外匯局那邊會不會有什么問題?
星夢緣
于2019-12-04 09:58 發(fā)布 ??283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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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12-04 10:07
您公司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附件3所列原因,不能收匯或不能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期的截止之日內收匯的,如果屬于非九類企業(yè)的,應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提供對應的有關證明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視同收匯處理。因出口商品質量原因的,提供進口商的有關函件和進口國商檢機構的證明;由于客觀原因無法提供進口國商檢機構證明的,提供進口商的檢驗報告、相關證明材料和出口單位書面保證函。原因代碼:02。如果能夠按照上述規(guī)定處理,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優(yōu)惠。您公司該筆賠償款客戶從貨款里扣除,余額匯到您公司。銷貨方因所售產品的質量存在問題,支付賠償金給購貨方。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支付的賠償款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還是由于產品質量而引發(fā)的相關賠償。(1)如果是產品質量出現(xiàn)問題,對于銷貨方而言,所支付的賠償金實際上相當于對購貨方銷售貨物的折扣或折讓,應該按照折扣、折讓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guī)定,企業(yè)已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fā)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實際發(fā)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但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與銷售退回的會計處理相同。(2)如果是由于產品質量而引發(fā)了購貨方相關的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對該筆賠償金直接計入營業(yè)外支出。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規(guī)定,這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可以在稅前扣除。





星夢緣 追問
2019-12-04 12:27
星夢緣 追問
2019-12-04 12:29
venus老師 解答
2019-12-0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