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師
2019-09-26 17:36
這個是財政監(jiān)制章的,就是以前的政策也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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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 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3 %)x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2B5%)x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執(zhí)行,停止執(zhí)行時間另行通知。”
2020-08-04 17:14:12

你好 電子普票的話才可以抵扣 1.自2018年1月1日起,辦理了ETC或者用戶卡的用戶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通過勾選確認方式抵扣票面稅額。
2.發(fā)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3.發(fā)生時間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4、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019-03-27 10:28:3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guī)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x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x5%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可以繼續(xù)作為抵扣憑證按照上述規(guī)定計算抵扣。
2017-06-05 15:04:50

同學可以的可以的,但要注意時間點。
公路通行費從2018年1月1日起憑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在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勾選抵扣增值稅,但現(xiàn)階段仍有非電子發(fā)票抵扣的情況;
根據規(guī)定,高速公路非電子發(fā)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6月30日,一級、二級公路非電子發(fā)票計算抵扣時限為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時限之前,使用現(xiàn)金交費的納稅人也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之后,因無法取得電子發(fā)票,現(xiàn)金交通行費將無法抵扣。
2019-09-19 16:03:19

你好,高速公路過路費發(fā)票,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9-04-28 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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