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2018年未抵扣的過路過橋費,在勾選平臺顯示23筆數(shù)據(jù),請問老師,這些費用票于2018年已計入費用,我可以不抵扣嗎?如果放棄抵扣,會有什么稅務風險?謝謝老師
靜若幽蘭
于2019-06-25 15:35 發(fā)布 ??543次瀏覽
-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認證之后進項轉(zhuǎn)出
2019-06-25 15:36:30

你好,這個是你單位的業(yè)務嗎?單位的車嗎?
2022-03-02 14:33:21

你好,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
2021-07-10 14:32:01

你好,實際業(yè)務的沒有的
純出口你需要交增值稅的
2019-10-23 17:09:49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jù),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zhí)行。
2018-06-15 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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