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從2處取得薪金,薪金合計2萬,2019年該怎么進行匯算清繳補交個稅。
答: 這個是不參加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最早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要在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2019年的政策是,對2018年從2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合計超過12萬,還有18年存在欠繳稅款的情況,這兩種需要匯算,可是怎么做個稅匯算
答: 你最好問下你稅務局,12萬的正常繳稅的不用匯算了,少交稅的需要,你可以登陸電子稅務局,有個表格的,里面有工資,福利費啥的需要填寫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2019年有幾萬的工資薪金是補計提2018年的,請問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該怎么填呢?
答: 調增就可以了,把這個工資調出來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4:51
張艷老師 解答
2019-05-08 14:58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5:01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5:01
張艷老師 解答
2019-05-08 15:12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5:13
張艷老師 解答
2019-05-08 15:31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5:32
丫頭 追問
2019-05-08 15:32
張艷老師 解答
2019-05-0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