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5月1日新政增值稅留抵退稅有一條是4月1日前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大于0是什么意思?
多米
于2019-05-08 07:08 發(fā)布 ??7017次瀏覽
-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5-08 07:11
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就是從4月1日起 連續(xù)6個月 每個月的留底稅額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個月的時候 留底稅額要大于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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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ㄒ唬┩瑫r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xù)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xù)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就是從4月1日起 連續(xù)6個月 每個月的留底稅額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個月的時候 留底稅額要大于50萬
2019-05-08 07:11:58

對應政策是:連續(xù)六個月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大于0,并且增量留抵稅額最后一個月的數(shù)量大于基期(就是計算的最初月份)的留抵稅額50萬元,才能申請增量留抵稅額退稅。這個是雙重標準。
2020-09-07 17:47:43

最新的政策是不需要這個條件。
2022-04-12 09:25:25

同學你好
就是每個月都有留抵稅額
2022-06-06 16:14:29

這主要是基于退稅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考慮,連續(xù)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說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常態(tài)化存在留抵稅額,單靠自身生產經營難以在短期內消化,因而有必要給予退稅;不低于50萬元,是給退稅數(shù)額設置的門檻,低于這個標準給予退稅,會影響行政效率,也會增加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2018-08-01 0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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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 追問
2019-05-08 07:17
bamboo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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