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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9年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購進鋼筋,在3月15拿到了進項票是16%的,那么如果在4月份按照合同金額對方還要開具進項票,能讓對方開具16%的嗎
假如合同在4月1號之前簽訂的,本來稅率應該是16個點的。但是發(fā)票要在4月1號之后才能開的,4月1號開始制造業(yè)稅率為13個點。那按照原來的合同 需要怎么開發(fā)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