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度年所得12萬元、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及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018年度匯算清繳有關問題的提示:1.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須再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但對于2018年度從兩處及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日常繳納稅款不足等情形的納稅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參照原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未盡涉稅事宜。2.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2018年度匯算清繳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報。3.2018年度有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且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可以在2019年6月30日前在年所得12萬元中一并申報,除此以外的2018及以前年度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自行納稅申報申報期為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 這幾條是不是很理解,季報的,這幾條有小規(guī)模企業(yè)的有關系嗎?
(?????)
于2019-03-21 15:14 發(fā)布 ??3626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這個說的是個體戶和企業(yè)的員工
2019-03-21 15:42:42

看下手動能填寫的不
2020-03-23 14:30:37

在自然人申報系統(tǒng)里點年報 填寫報表 不過個休的結束 了 到三月末結束的
2020-05-28 15:03:55

你好 個人生產經營所得 是查賬征收的話 需要匯算清繳(每年的1.1-3.31)
工商年報需要每年的6月30日之前
2021-05-28 16:20:51

您好,如果是和核定征收的,就不需要匯算清繳,做個工商年報就行了
2022-04-01 2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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