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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之后增值稅稅率降低到13%,那在4.1之后再什么情況下還能開16%的票嗎,看有些人說假如之前有合同的話還能開16%,到底要符合什么條件才能開16%的票
貨物的出口日期是4.1號之前 的 退稅率是16%,但是收到貨物的增值稅發(fā)票是4.1號之后開出來,稅率是13%,在出口退稅時按照多少的稅率來退
針對4.1號的16%的稅率調(diào)13%,對于4.1之前的業(yè)務沒有開完票的可以延后到4月份開嗎?稅率可以選擇16%嗎?還是必須按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