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
答: 你好,同學。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則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但是少數(shù)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
老師,一審民事案件不是審判員和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嘛?答案為啥說B的說法是錯的一審案件實行獨任審判
答: 同學你好 一審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獨任制的;一審案件中的獨任制案件是不能用組成合議庭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15. 下列選項中,關于合議制度的表述正確的是( )。A.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B.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C.法院審理的第二審民事案件,由陪審員和審判員共同組成合議庭D.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參考答案:B我的答案:C選項AD表述錯誤,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除適用簡易程序、特別程序(選民資格案件及重大、疑難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選項C表述錯誤,法院審不是一個人也可以審判嗎?
答: 一個人判決的是簡易的特別程序才啟動


karman 追問
2019-03-14 15:48
答疑小王老師 解答
2019-03-14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