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9-12月的工資和年終獎在2月才發(fā)放怎么計算和申報個稅?
答: 9-12月發(fā)放?個稅申報的金額是當期發(fā)放的金額作為當月收入。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申報納稅。
12月份發(fā)和2019年發(fā)12月份工資及2018年年終獎如和計算?年終獎放哪個科目計提呢?
答: 年終獎放管理費用計提,計算沒差別,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本單位準備12月底發(fā)年終獎,12月份工資1月初發(fā)放,一般情況下應該年終獎和12月份工資一起報稅,但按往年情況12月份績效較好,能否年終獎與2018年1月工資一起報稅,也就是說2018年2月報2018年1月和2017年度年終獎的稅可否?
答: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沒有規(guī)定什么時候申報,所以,可以在2018年2月申報


余章立 追問
2019-02-01 12:00
陳詩晗老師 解答
2019-02-01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