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1月份發(fā)放的年終獎的還是分攤到12個月,然后再按新的個稅稅率到2月份新的系統中申報嗎
答: 可以合并到綜合所得里面嗎
我公司2020年1月發(fā)放的2019年年終獎,2020年2月份申報時系統自動將2019年終獎給并入到2020年1月份的收人,造成很多人本不應該繳個稅卻交上個稅了。
答: 你好,同學。 年終獎可以單獨申報,不用并入工資申報。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昨天給員工發(fā)放了9月份工資,按照個稅5000計算的,然后個稅還沒有申報這怎么辦個稅系統所屬期是9的時候是3500
答: 你好,10月份發(fā)放的工資可以按照5000標準


kshycxa 追問
2019-01-29 10:10
kshycxa 追問
2019-01-29 10:14
答疑郭老師 解答
2019-01-2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