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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只計提了工資、但是沒發(fā)放工資 就零申報,那下個月一起發(fā)放了,那我補報這個月個稅的記稅基礎是不是就是兩倍了,比如四千的工資,下個月申報這兩個月工資交個稅多少呢
我們公司2月份的工資2月已發(fā)放,3月工資可以本月只計提,下月發(fā)放工資嗎?本月個稅是不是零申報,等到下個月一起申報
新公司4月成立,申報工資是如何申報? 在幾月申報?如果是五月零申報工資,賬上面五月計提了工資,六月發(fā)放工資跟計提六月工資。這樣正確嗎?
請問老師,如果5月工資計提,6月工資計提,7月才一起發(fā)放,怎么申報個稅,是6月按計提金額申報5月個稅,還是6月零申報等7月再按實際發(fā)放的金額申報個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