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月申報繳納的11月所發(fā)的10月份工資,稅款所屬期寫的12月,這樣是對的?正常情況不應該是這月申報12月發(fā)放的11份的工資嗎?
答: 你好,這樣是不對的 這個月應當申報12月份的應付工資金額
年終獎2017年的年終獎在2017年12月發(fā)放,稅款所屬期2017年12月,2018年1月申報,那么2018年11月可以發(fā)放2018年的年終獎嗎?
答: 你好,是可以的,年終獎所屬期一般是按年來說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公司2019年1月實際申報的是2018年12月發(fā)放2018年11月的工資,稅款所屬期是12月,那2019年申報是按新政策申報嗎
答: 按照18年的申報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祝你生活愉快!
老師,我們是5月成立的公司,6月發(fā)放5月工資,6月申報5月工資,稅款所屬期是5.1-5.31號,實際是6.1-6.30號,稅款所屬期每個月都錯了,現(xiàn)在該怎么辦呢?
我這個月申報印花稅時,稅款所屬期日期默認的是當天繳納日期,可是我申報的金額是17年的啊。這種申報所屬期錯誤 有什么影響么
減免稅表里面的應繳稅款是按所屬期還是申報期呢,如果是所屬期就有可能應繳稅款小于實繳稅款,因為應繳稅款是次月申報時才繳納的,是這樣么?


默然以言 追問
2019-01-07 11:42
鄒老師 解答
2019-01-0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