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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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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必須按9月份的工資表進行申報處理,如果是說零申報,就是下月的事了,是下月申報處理。
2018-10-24 10:41:17

你好,5月份發(fā)過工資多少就按多少報,沒有發(fā)過的按照0申報,而不用考慮發(fā)的是什么時候的工資,哪怕5月份發(fā)的是去年的工資也是5月份申報
2021-06-09 16:19:19

您好,同學,您按照實際發(fā)放的工資在4月進行申報,不用考慮它本身的所屬期。
2020-03-30 14:04:10

您好
6月份申報個稅時是零申報
7月份申報的時候填兩個月的收入合計
2022-07-28 21:33:28

你好,沒有跨年,補發(fā)以前月份工資那么這個月實際發(fā)放工資就超過了5000,按照現(xiàn)在累計計算不一定要繳的,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預扣預繳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
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1500-570=1730元。
2019-07-03 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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