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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90×(13%-9%)=27.6(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150×13%-(105.3-27.6)=-58.2(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690×9%=62.1(萬元),62.1萬元﹥58.2萬元,則應退稅額為58.2萬元,免抵稅額=62.1-58.2=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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