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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飾店將贗品標(biāo)為“純白金項鏈”,構(gòu)成欺詐,屬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但甲的撤銷權(quán)不能獲得支持,因為自知道可撤銷事由起超過1年,當(dāng)事人才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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